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6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巴〉〔2026〕9号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7064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为实施乌拉特后旗2026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属于公共事业类建设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西补隆嘎查。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本次征收范围为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西补隆嘎查集体土地7.7064公顷,其中农用地7.6875公顷(耕地1.6714公顷、林地1.2801公顷、草地4.5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89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地补偿费标准(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地上附着物。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收的土地全部为西补隆嘎查集体土地,不涉及具体承包人,不涉及安置人员。特此公告。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