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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2021年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2021年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市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巴民委发〔2020〕31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巴民委发〔2021〕19号)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巴民委发〔2021〕17号)要求,现将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资金382万元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25万元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项目安排
计划投入707万元,实施项目10项。目前项目已通过各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论证,全部录入项目库。
(一)乌拉特后旗少数民族聚居嘎查生态牧户、储草棚清洁取暖、棚圈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入357万元,采取牧户自建,项目补贴的方式新建安居房、清洁取暖、棚圈、储草棚。
1.实施地点:巴音前达门苏木、潮格温都尔镇、获各琦苏木、呼和温都尔镇、乌盖苏木、巴音宝力格镇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2月
4.建设规模:新建安居房30户;清洁取暖60户;棚圈10户;储草棚50户。
5.补贴标准
草畜平衡户新建50㎡住房补贴4万元,60㎡补贴5万元,70㎡以上补贴6万元。禁牧留守户新建住房面积不低于50㎡补贴3万元;储草棚建设面积不低于100㎡,每户补贴2万元;棚圈建设面积不低于130㎡,每户补贴3万元;清洁取暖每户补贴5000元;
6.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357万元。
8.实施单位:牧户自建
9.产权归属:产权归牧户所有。
10.绩效目标:全面改善边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鼓励边民贴边生产、低边居住,安心生活、定心守边。
11.实施办法:由旗民委分配项目指标,各苏木镇、嘎查村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旗民委、财政局、苏木镇三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牧户补贴资金。
(二)修建便民路
1、实施地点:潮格温都尔镇宝日布嘎查、呼和温都尔镇阿日其图嘎查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0月
4、建设规模:平整潮格温都尔镇宝日布嘎查便民路13千米、入户道路9.5千米;阿日其图嘎查队部南(黑山南)修建4.5米宽,路基30公分厚,全长10公里的砂石路。
5、收益人群:嘎查全体牧民
6、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40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40万元。
8、实施单位:潮格温都尔镇、呼和温都尔镇
9、产权归属:宝日布嘎查、阿日其图嘎查
10、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便于牧户出行、调运饲草料、牲畜销售、提高收入。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三)牲畜疫苗冷藏库
1、实施地点:获各琦苏木巴拉乌拉嘎查、呼和温都尔镇阿日其图嘎查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1月
4、建设规模:在两个嘎查分别建设40平米的冷库1处,该冷库分为地上、地下两层,地上为冷库,地下为储藏室,两层相连上下互通,从而可增加物品存储空间。
5、收益人群:嘎查全体牧民和周边嘎查牧民
6、投资预算:项目投资30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30万元。
8、实施单位:获各琦苏木、呼和温都尔镇
9、产权归属:巴拉乌拉嘎查、阿日其图嘎查
10、绩效目标:冷库建成以后,苏木兽医站可以在就近存放防疫药品,从而节约来回取药的时间和交通费用,有效促进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更好更快开展。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四)潮格温都尔镇西尼乌素嘎查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潮格温都尔镇西尼乌素嘎查
2.建设性质:新购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2月
4.建设规模:购买电子红外线计量骆驼专用挤奶车间设备1套
5.收益人群:带动养殖户76户。
6.投资预算:预算投资60.75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50万元。
8.实施单位:潮格温都尔镇人民政府
9.产权归属:潮格温都尔镇西尼乌素嘎查
10.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后,综合效益提高15-20%。项目带动养殖户76户,牧民人均收入增加1000-1200元。
11.绩效目标:结合实际,围绕驼产业链的延伸增值,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依托“腾合泰驼产业有限公司”的带动,实现养驼集中化(寄养方式)、品种优质化、服务一体化、价格统一化、利润多元化。
12.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五)乌盖富海嘎查经济林种植项目
1、实施地点:乌盖苏木巴彦淖尔嘎查一组
2、建设性质:续建
3、时间进度:2021年3月-2021年12月
4、建设规模:种植面积150亩,林种为防护林和经济林,树种为榆树和鸡心果。按10%的损耗测算,完成造林项目共需各类苗木17309株,其中鸡心果14029株,榆树3280株。
5、收益人群:巴彦淖尔嘎查一组全体农牧民
6、投资预算:项目投资总规模286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40万元。
8、实施单位:乌盖苏木人民政府
9、产权归属:巴彦淖尔嘎查一组
10、绩效目标:本项目经济林面积为143.3亩,鸡心果2-3年结果,在第4年丰产时每一个集体经济股民有两种收益,一是集体土地入股收益,二是鸡心果销售收入收益。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六)巴音镇团结村玉米烘干厂项目
1、实施地点:巴音宝力格镇团结村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2月
4、建设规模:新建1000平米库房2座,700平米烘干车间1座,可提供就业岗位5-10人。
5、收益人群:团结村全体村民
6、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360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50万元。
8、实施单位:巴音宝力格镇人民政府
9、产权归属:巴音宝力格镇团结村
10、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团结村日烘干玉米300吨,每吨纯利润120元。可提供就业岗位20人,能够把团结村的地方农作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团结村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七)肉苁蓉种植项目
1、实施地点:获各琦苏木前达门嘎查、满都拉嘎查,潮格温都尔镇西尼乌素嘎查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2月
4、建设规模:种植10000亩肉苁蓉及配套设备
5、收益人群:嘎查全体牧民
6、投资预算:项目投资总金额60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60万元。
8、实施单位:获各琦苏木、潮格温都尔镇
9、产权归属:前达门嘎查、满都拉嘎查、西尼乌素嘎查集体
10、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增加就业机会,也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肉苁蓉种植产业发展。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八) 阿布日勒图嘎查发展养殖项目
1、实施地点:阿布日勒图嘎查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1月
4、建设规模:购买300峰适龄母驼
5、收益人群: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700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45万元。
8、实施单位:巴音前达门苏木
9、产权归属:阿布日勒图嘎查
10、绩效目标:2021年底收入30万元,根据合作社章程,纯利润满100万元,留30%作为集体资金。70%资金作为收益,用于集体分红。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九)潮格温都尔镇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园区红陶产业购置设备项目
1、实施地点:潮格温都尔镇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园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1年8月-2021年12月
4、建设规模:潮格温都尔镇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园购置红陶设备
5、收益人群:182人
6、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30万元
7、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30万元。
8、实施单位:潮格温都尔镇
9、产权归属: 潮格温都尔镇人民政府
10、绩效目标:带动5人长期就业,以此为产业链带动园区开发原创旅游产品的热情,带动30人牧区转移人员就业创业。
11、实施办法: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
(十)乌拉特后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额度的1%为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
1.时间进度:2021年7月-2021年12月
2.使用范围: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辆租用、项目科研等相关费用支出;项目库建设所产生的论证评估、材料编制印刷和相关耗材费用支出;项目后期的决算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3.资金来源: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中安排5万元。
4.实施单位:旗民委
二、有关要求
(一)建立项目实施组织。一是旗民委成立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监督协调工作组,由主任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协调推动项目实施。二是项目所在苏木镇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项目时间进度、受益人群、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关键内容,确保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合法、高效使用,充分发挥产业的作用,让收益回馈群众。三是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二)建立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确定后,将分配方案和项目内容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项目所在苏木镇要在项目实施嘎查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按规范程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我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60万元(含60万)以上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相应的财政政策要求进行,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加强责任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投资预算控制、工期、质量、安全、奖惩等条款。
(五)加强施工监督。旗民委和项目所在苏木镇要加强项目实施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跟踪施工,按照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实施工期全程监督。
(六)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向旗民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旗民委牵头苏木镇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嘎查村)组成项目联合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并交付使用。
(七)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要全面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巩固完善互利共赢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牧业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社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