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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政府公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
第一期
【文件】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1月9日在乌拉特后旗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代旗长 毅恒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旗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本届政府工作回顾
本届政府任职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和旗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应对挑战,积极担当作为,攻克了一批困扰发展的难事,办成了一批普惠民生的好事,“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
——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6亿元,年均增长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48亿元,年均增长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37500元,年均增长5.9%;农牧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200元,年均增长9.7%。
——三大攻坚战夺取新胜利。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全旗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等风险隐患,4年累计化债10.38亿元,为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大力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英格苏、金草原、兴然牧业等龙头企业落户我旗,带动戈壁红驼、胡羊、奶牛、肉牛等特色畜牧业搭上“产业化快车”。工业支柱更趋多元,紫金、飞尚、西部铜业等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黑猫、国城、聚光等一批现代煤化工、硫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加速聚集。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英雄路、事迹馆、文博园等文旅产业串点成线,电商、物流、金融等乘网而上、因网而兴。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6个,到位资金91.82亿元。
——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高标准实施天然林保护、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55万亩,土地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中水回用率达到100%。乌梁素海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和“四控”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7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治理,全面完成“大棚房”专项整治。
——改革创新激发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的三项重点改革扎实推进。金草原“1+3”、英格苏“托驼所”与农牧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科学合理划定“三区三线”,68%以上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对蒙交流合作,煤炭、铜精粉等进口资源加工转化能力突破220万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草原确权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675户棚户区居民搬迁新居,77%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9%,荣获“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国道242、331、335全面通车,防洪、蓄水、供水等10项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建成,电网架构扩容升级,“智慧广电”惠及1273户分散牧户。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新建卫生户厕4336个,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安全饮水等一批重点工程建成投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完成。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教育、就业、文化、医疗等民生领域累计投入5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486人,农牧区转移就业16866人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推广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顺利推开。旗人民医院与市医院托管共建深度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片警宝音》《驼乡之恋》等一批优秀影视和文艺作品影响广泛,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平安乌后旗”建设扎实推进,成功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自身建设实现新提升。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政务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
同时,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审计、档案、红十字、外事侨务等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几年,我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特别是刚刚过去的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按照旗委确定的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以“开局就要提速、起步就要争先”的奋斗姿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加压力,强化措施,保持了经济健康平稳运行。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49.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2.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10%以上。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量质齐抓,推动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优现代绿色种植业,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启动建设万亩优质牧草连片种植基地、万亩高效节水设施农业园区,全面推行土地流转、种植业托管,为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奠定扎实基础。做强现代特色畜牧业,实施二狼山白绒山羊、蒙古马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英格苏科技产业园、金草原胡羊养殖园区建成投产,众望牛场全面投用,兴然牧业万头奶牛肉牛高标准示范养殖园区顺利开工。创新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模式,全旗50个嘎查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入股金草原4288万元,购买基础母羊14399只,三年户均增收6150元;英格苏托驼所租赁母驼1026峰,46户牧民户均增收2万元,先富带后富、同走富裕路的格局加速形成。
二是质速并重,加快现代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五个一”保障机制,4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有序、支撑有力,19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6.2亿元。黑猫一期及铁路专用线、陶勒盖金矿、三英宏业二期建成投运,黑猫二期、国城硫钛铁、广恒锌焙砂等项目加快建设,紫金、飞尚、聚光等技改项目投产达效。华峰氧化锌重组运营,齐华矿业复工复产取得实质性进展。新能源基地蓄势待发,编制完成“低碳园区”总体规划。上海庙特高压160万千瓦、京能20万千瓦、国电10万千瓦、国华5万千瓦、天风3万千瓦等风电项目进展顺利。完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区域评估有序推进。实施招商引资项目59项,到位资金36.98亿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3.61亿元。
三是发挥优势,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多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及西部陆海通道建设,中欧班列“乌拉特后旗号”整装待发。东升庙阳山景区基本建成,潮格镇“三大研学基地”投入运营,“英雄路”等红色教育基地推动文旅产业快速发展,全年累计接待游客55.4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94亿元。电商园区入驻商户35家,网络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
四是坚守底线,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自治区级绿色矿山1个,完成11个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重拳整治砂石料偷挖盗采,三贵沟、舒德沟、西乌盖沟防洪减灾水源涵养工程加快推进,巴音镇、呼和镇两处标准化水源保护地全面建成,深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河湖“四乱”和林草专项整治等行动。新建西尼乌素国家封禁保护区15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原修复、沙漠综合治理等项目32.3万亩。
五是用情用力,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优化营商环境“硬十条”措施重磅出台。欣苑、东升嘉园和1121户非成套住宅改造完成,数字化市民中心高标准打造,巴音镇至呼和镇城乡快速公交顺利开通,边防“双拥”专用车正式投运。完成2111户问题厕所整改,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妇幼保健中心、疾控中心等项目加快推进。与黄冈市教育局合作办学实现历史性突破,黄冈实验中学乌拉特后旗分校挂牌在即。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文化活动70余场次,成功举办第九届赏石文化旅游博览会。1.1万吨“暖心煤”保障5326户农牧民温暖过冬。低保、医保、养老、残疾人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持续提标。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奋斗成就梦想,实干铸就辉煌。本届政府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见证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经受住了疫情防控的大战大考,实现了“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政府,向全旗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为乌拉特后旗经济社会发展付出心血的拼搏者、奋斗者、守护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首发展之路,既有风雨兼程的前行,又有履险如夷的欣喜;既有大战大考的淬炼,又有团结奋斗的感动。我们经受了考验、积累了经验,也收获了启示,这就是:
无论何时,都要在坚持“两个确立”中凝心聚力。只要我们始终忠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领导、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更加清醒、更加坚定地做好乌拉特后旗的事,就一定能够将乌拉特后旗打造成为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无论何时,都要在做到“两个维护”中对标定向。只要我们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如磐石看齐跟紧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就一定能够谱写出乌拉特后旗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无论何时,都要在把握“两个大局”中保持定力。只要我们始终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谋势蓄势乘势、识变应变求变、大干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够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无论何时,都要在统筹“两件大事”中实干争先。只要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嘱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践行“红驼品质”,真抓实干、争先创优、坚守底线,就一定能够在区域竞争中勇立潮头、走在前列。
无论何时,都要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守住底线。只要我们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依法行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触底线、不碰红线,就一定能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产业集聚优势不够明显、结构不够优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有待提高;城市公共配套不够完善、品质形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干部作风建设还需加强,等等。我们将直面矛盾、正视问题、精准施策,坚决啃下“硬骨头”,不辜负全旗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旗第十一次党代会吹响了打造“三基地三示范两样板”“再造一个新后旗”的集结号。新一届政府将坚决坚定抓好落实,切实推动后旗绿色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筑牢“两个屏障”、建设“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力打造“三基地三示范两样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谱写乌拉特后旗新篇章。
今后五年我们的预期目标是: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市首位,各项重点工作领跑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出口规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生支出5个“翻一番”。实现“天赋河套”品牌授权、本土企业上市、4A级景区创建、名校协同办学、重大科技专项5个“零突破”。
今后五年,我们将努力实现“五个走在前列”:
(一)坚持生态优先,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前列。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措施,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制度,杜绝超载放牧,实施200万亩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阴山山脉生态廊道建设,坚决守护好乌拉特草原。坚持把保护黄河母亲河摆在突出位置,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在期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举措,全面建成“低碳园区”,积极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坚持绿色发展,在产业转型升级上走在前列。我旗正处于一个极其艰难又非常重要的转型期,必须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发展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大力提升农牧业“四化”水平,新增绿色有机品牌4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农牧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力打造“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实现“天赋河套”授权品牌“零突破”和重大科技专项“零突破”。深入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培强培优“五大工业主导产业”,全力打造“境外资源与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循环发展基地”“绿色清洁能源基地”,实现本土上市企业“零突破”。加快构建“一港连欧亚,一港通九州”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产业格局,全力打造“对外开放铁路港”样板。充分发挥阴山山脉、乌拉特草原特色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全域四季旅游,实现4A级景区“零突破”。加快推进巴音镇温泉康养酒店、东升庙阳山景区等项目,打造“特色生态文化康养旅游示范旗”。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硬十条”措施,当好企业“店小二”,全力打造“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旗”。
(三)坚持深度融合,在统筹城乡发展上走在前列。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关乎民生民心、关乎发展全局。着力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动巴音镇、呼和镇一体化发展,促进生活功能在巴音镇集聚、生产功能在呼和镇巩固。加快潮格镇特色文旅小镇建设,有序完善各苏木驻地集镇功能,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产业带动、功能联动、资源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打造“牧区现代化建设示范旗”,努力走好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让广大农牧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坚持共建共享,在增进民生福祉上走在前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民生项目,从群众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抓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造“教育强旗”样板,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5年不少于2亿元。办好办强黄冈实验学校乌拉特后旗分校,补齐教育“短板”,不再让学生“背井离乡”、不再让家长四处奔波,真正让教育成为回流经济增长极。大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成医疗综合园区,支持旗人民医院创建二甲医院,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全覆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守正创新中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发展好。坚决守好擦亮乌兰牧骑这块“金字招牌”,让红色旗帜始终在乌拉特草原高高飘扬。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创新社会治理上走在前列。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食药安全、交通安全、疫情防控、消防救灾等应急保障机制,持续提升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化解政府债务,主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乌拉特后旗力量。
三、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尽责担当,推动政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10%以上,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六聚焦六提升”:
(一)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持续力
一是加强生态保护。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完成阴山、沙漠和林草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项目40.7万亩,建设沿山生态廊道。压实“林长”制责任,严厉打击乱占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常态化开展地下水超采和河湖“四乱”整治行动。压实“田长”制责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是深化环境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业窑炉、餐饮油烟等排污行为,强力遏制建筑工地、砂石堆场、公路沿线扬尘污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只增不减。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治理,加快建设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紧盯“双碳”目标,全力争创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在全市率先建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给体系。坚决杜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共建绿色美丽家园。
(二)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高质量发展竞争力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健全完善“为养而种、为牧而农、农牧结合、三产融合”发展机制,全力推进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特色种植业。牢牢守住12.47万亩基本农田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8.9万亩,力争恢复“井黄双灌”3.8万亩。打造五个“万亩农业示范园区”,培优培强麒麟西瓜、优质牧草、朝天椒、花菇等特色种植业。做大做强特色畜牧业。保障已建成的2处金草原“托羊所”、5处英格苏“托驼所”达产达效。扩建潮格镇万峰戈壁红驼牧养基地,建成巴音镇万头奶牛肉牛养殖园区。打造巴音前达门万亩梭梭林接种肉苁蓉基地,引进精深加工项目,实现蒙中药材产业“零突破”。做大做强特色品牌。实施好戈壁红驼、乌拉特戈壁羊、二狼山白绒山羊、蒙古马种质资源保护工程。力争“戈壁红驼”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申报戈壁红驼牧养系统进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全力创建“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全国首批布病免疫无疫区”。完善农企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金草原“托羊所”、英格苏“托驼所”、兴然“牛源寄养”等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让产业发展红利更多体现在农牧民收益上。持续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最大限度降低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
二是全力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全力抓龙头、延链条、建集群,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向高质量转型。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加强要素保障,全面完成聚光技改、紫金热镀锌合金、飞尚蒸汽综合利用、东矿和双利采矿扩能等项目。加快推进齐华矿业复产,寻找有实力的投资方盘活瑞峰铅冶炼。加快化工产业集聚。强化龙头带动,全力保障黑猫一期满负荷生产,加快推进二期100万吨焦化、10万吨LNG等项目,提前谋划煤焦油、炭黑等高附加值项目,全产业链打造新型现代煤化工园区。主动靠前服务,推动国城硫钛铁、科驰、瑞鸿等项目年内达产。加快新兴产业扩能。全力推进上海庙16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保障京能、国电、国华等3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网。加快布局“源网荷储氢”一体化新型综合能源系统。抓紧完善前期手续,力争龙腾、中船重工光热储能,中国氢能电解水制氢、绿氢制合成氨、氢电重卡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园区功能完善。全面完成区域评估、化工集中区认定,降低企业入驻要素成本。加快推进智慧园区、青山220千伏变电站、腾洁天然气管网、国城供排水、固废渣场扩建等项目,持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精准对接“国字号”“央字头”和50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围绕新基建、清洁能源、智慧农牧业、民生新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链式招商、以商招商。加快项目库建设力度,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保障项目可研、方案编制等前期相关费用。加强与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沟通对接,力争全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翻一番”。我们将发扬“千言万语谋项目,千山万水引项目,千方万计帮项目,千军万马攻项目,千辛万苦成项目”“五千五万”精神,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高质量“发展指数”。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潮格镇特色红驼小镇建设,规划建设宝音事迹馆新馆,持续改善“英雄路”功能配套,打造“红色旅游+研学教育”文旅品牌。开放运营东升庙阳山景区,开工建设温泉康养酒店,推进度假、疗养、保健与蒙医特色诊疗融合发展,打造“有病治病、无病保健、四季无休”特色康养旅游品牌。在守好疫情防控成果的前提下,办好第六届骆驼文化旅游节、第十届玛瑙湖观赏石旅游文化博览会等大型文旅活动,为乌拉特后旗聚人气、汇商气、提名气。完善电商产业园功能,强化线上线下培训,培养一批本土特色的网红主播,充分利用抖音、快手、淘宝等电商平台,拓宽农畜产品销路,增加农牧民收入,不断提升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金融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构建常态、长效政银企对接机制,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
(三)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提升高质量发展带动力
一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成国土、国税等老旧小区和1000户非成套住宅改造升级。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项目建设,新建500套回迁房。实施城区道路、人行道及沿街建筑立面改造更新,启动呼和温都尔路、巴音戈壁街、宝音图街、乌力吉街等路面及雨污管网提质改造工程,让城市既有“面子”又有“里子”。完成紫金热源扩容技改,全面升级供热管网,解决群众关心的供暖问题。加快巴音镇、呼和镇园林绿化提标升级,实施工业园区纬五路、黑猫厂区绿化工程。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实现“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定时清洗”的“人机协作”快速保洁模式,不断提升城市“颜值”。全面推行环卫、园林“一体化”管护,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高水平管护保障高品质生活。
二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完善村庄规划,精准确定布局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打造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扎实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垃圾收储、污水管网及户厕改造升级,实施清洁供暖改造1500户、新建公路160公里、升级电网115公里,全面建成牧区“智慧广电”工程。坚持示范引领。将巴音镇打造成为市级乡村振兴“十强镇”,潮格镇打造成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集镇,团结村、广林村、塞上新村、西尼乌素嘎查打造成为市级示范嘎查村,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用身边的典型示范推动乡村振兴实现由点到线、由局部到全域的提升。
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齐华至黑猫一级公路改造,实施莫图公路35公里升级改造,力争国道335紫金矿业至乌盖段北幅项目尽快复工,加快推进省道213升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实施“路长制”,实现三级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建成潮格镇“草原驿站”和巴音前达门苏木党群服务中心。完成巴音镇水质提标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山洪沟口清淤疏浚和水源涵养工程。逐步扩大呼和温都尔、巴音查干、哈拉图等牧区嘎查网电覆盖范围,加快城区5G网络布局,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四)聚焦改革开放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内生力
一是科技创新增活力。认真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巴彦淖尔“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为载体,与中科院乌拉特荒漠草原研究站、上海交大、上海农科院、安徽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在现代农牧业、石墨产业、制氢储能、节能环保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形成和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让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序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爱护激励现有人才,积极引进专业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干事创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为全旗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是深化改革挖潜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蒙速办·四办”,高标准配套建设数字化市民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国有资产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决杜绝平台外交易。深化治理机制创新改革,完善“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社区服务模式。平稳有序推进园投、建投、城投等国企市场化、实体化转型,确保经营收入达到3000万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零突破”。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硬十条”措施,切实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做到“金融服务雪中送炭、政府资金有效撬动、扶持政策真金白银、服务企业顶格到位”,让企业家们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
三是加快开放添动力。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速“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变。持续完善铁路港功能,建成海关监管场所,实现进出口物资“化零为整”集结,保障中欧班列“乌拉特后旗号”常态化运营。征收土地1000亩,规划建设智慧物流加工园区,打造进口资源加工转化基地,让进出口资源就地就近转化升值,实现“一业带百业,百业兴万家”。
(五)聚焦重大风险防范,提升高质量发展保障力
一是着力防范重大风险。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持续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依法打击“一非三贷”。加强综合治税和非税收入征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守好“三保”底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实事。
二是着力抓实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抓实抓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事故易发多发路口路段交通信号灯设置,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着力加强社会治理。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提升高质量发展向心力
一是发展更优质的教育事业。打造“教育强旗”样板,是我们向全旗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我们将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信心,高位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加快建设第三幼儿园,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验收。坚决落实“双减”政策,坚持“五育”并举,抓好教师和校长两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一线教师待遇,多方选聘引进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毕业生,出台教师分流政策,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调整岗位。充分运用黄冈教育的师资队伍、先进理念、办学经验、管理方法,打造“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强”的优质教育品牌。
二是打造更完善的卫生体系。加强旗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公立医院诊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综合医疗园区建设,建成妇幼保健医院、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呼和镇标准化隔离点。健全三级医疗保障体系,重视和加强医疗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蒙)医药振兴行动”,培育独具特色的康养品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更普惠的社会保障。坚持就业优先,新增城镇就业1000人以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人以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保医保基金监管和专项审计,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启动殡仪馆、生态陵园等项目。扩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全年发放补贴300户。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依法保障关爱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强化国防动员,抓好民兵队伍建设,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待。
四是形成更丰富的文化供给。全面建成乌兰牧骑标准化场馆,深入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大力支持红驼泥塑、阴山岩刻、乌拉特婚礼等特色文创产品研发。全面做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放大“周末妈妈”“宝音志愿者服务协会”品牌效应,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促进公民素质全面提升。
五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实施固边稳边兴边富民行动,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踏上新征程,“破瓶颈”的艰难与“开新局”的挑战并重,“战困难”的气魄与“攻难关”的智慧并举,我们将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坚决维护旗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政府系统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以实干实效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扎实举措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内生动力。坚持以大坐标、大视野、大格局谋划全局,打破狭隘地域局限,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破除等靠要、官本位、不思进取、怕险畏难思想,坚决从守摊求稳思想、传统思维定势、条条框框束缚中解放出来。大力宣传宝音德力格尔、巴音那木拉、王砚等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奋力谱写乌拉特后旗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壮丽篇章。
——始终把一心为民作为根本立场。牢记为民初心,推动政策向民生聚焦、服务向民生覆盖、资源向民生倾斜。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基层,坚持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持续压减“三公”经费,用政府的“紧日子”换群众的“好日子”。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三级”标准化便民服务网上办事体系,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始终把务实高效作为工作准则。我们将2022年确定为政府“效能提升年”,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绝不做“躺平”干部,搞自由落体,干到哪里算哪里;绝不做“佛系”干部,上班来、下班走,动口不动手;更不能只想当官不干事、只比待遇不比责任、只比资历不比贡献,让“躺平”干部“躺”不住、“佛系”干部“佛”不起来,让“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成为新一届政府班子的鲜明特征。
——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主动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旗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始终把清正廉洁作为从政底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监察结果运用,坚决把项目成本管控下来。扎实推进工业园区“以案促改”,重点解决“六个一批”问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政府工作就是抓好落实。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旗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勠力同心、锐意进取,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劲头,以奔跑的姿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把乌拉特后旗打造成为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而不懈奋斗!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加强我旗殡葬领域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封建陋习,构建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迁范围
乌拉特后旗境内所有乱埋乱葬墓地,重点清理沿阴山前线,东起乌盖苏木金门嘎查(乌拉特中旗交界处),西至呼和温都尔镇(青山镇)乌兰哈哨嘎查(磴口县交界处),固察线向北纵深3公里范围内(除政府保留的山贵口公墓区以外)所有坟墓进行清理整治。
二、整治措施
请坟墓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所属苏木镇办理清迁手续,并做好后续清迁工作。对公告期满无人登记的坟墓,按照无主坟墓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相关单位将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拍照留底,建立档案。
三、补偿办法
(一)本旗户籍逝者墓地清迁。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山贵口公墓区),免费提供单葬4平米墓穴、合葬6平米墓穴。不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可自行安葬或迁入指定公墓区骨灰塔免费存放三年。逝者家属凭低保、孤寡、特困人员、退役军人证明可享受指定公墓区优惠政策。
(二)非本旗户籍逝者墓地清迁。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有偿(以公墓区价格标准)提供单葬4平米、合葬6平米墓穴,不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可自行安葬。逝者家属凭低保、孤寡、特困人员、退役军人证明可享受指定公墓区优惠政策。
四、迁坟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坟墓相关权利人自行清迁,未按要求时限清迁或拒不配合清迁,将按无主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请全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相关动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巴音宝力格镇社会事务办:0478-2391850或13624789669
呼和温都尔镇社会事务办:0478-4664075或13224780175
乌 盖 苏 木 社会事务办:0478-4615569或15049844919
乌拉特后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指挥部
地 址:乌拉特后旗石博城西门外南侧2号
联系人:吴先生18904784599 李先生18047802428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乌拉特后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决策部署,有力推进《乌拉特后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落实落地,确保乱埋乱葬坟墓得到彻底根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秩序,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全域清理
对乌拉特后旗境内“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草牧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东至乌盖苏木金门嘎查、西至呼和温都尔镇乌兰哈哨嘎查沿山一线乱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清迁。
第二条 销号管理
以苏木镇摸排统计台账为准,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各苏木镇、嘎查村、(社),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完成一批销号一批,及时通报销号情况(每月25日定时对账销号),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条 有序清迁
(一)本旗户籍逝者墓地清迁。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免费提供单人4平米、合葬6平米墓地自行安葬。不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可自行安葬或迁入指定公墓。逝者家属凭低保、孤寡、特困人员、退役军人证明可享受指定公墓优惠政策。
(二)非本旗户籍逝者墓地清迁。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有偿(以公墓区价格标准)提供单人4平米、合葬6平米墓地。不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可自行安葬或迁入指定公墓。逝者家属凭低保、孤寡、特困人员、退役军人证明可享受指定公墓优惠政策。
(三)无主坟清迁。确定为无主坟的将统一清平或深埋。
(四)便利服务。指定公墓提供免费树葬区(免费树葬要求不做墓室、不留墓碑、不做铭文)。凡购买指定公墓墓穴的,给予烤干骨、接尸车辆等一条龙服务优惠。购置墓穴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4000元的优惠。
第四条 重点清迁
按国家政策要求,公墓区以外的硬化墓、豪华墓、活人墓、家族墓必须自行清迁,逾期不清理的将按照无主坟统一强制清迁。
第五条 移风易俗
各级干部群众率先垂范、破旧立新,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等多种祭扫方式,鼓励推广树葬、花葬、水葬等多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营造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建设文明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 加大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各种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专题报道殡葬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抵制阻挠等负面事件,持续营造全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压态势和良好氛围,明确深化殡葬改革是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文旅融合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引导干部群众主动投入到殡葬改革专项整治行动中,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第七条 加强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苏木镇政府要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林草、农牧业执法、信访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明确整治重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第八条 执纪问责
明确苏木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苏木镇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纪委监委启动跟踪督查问责机制,对在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主动、推诿扯皮的部门、公职人员、嘎查村、(社)干部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系亲属逝者墓穴不按规定清迁的,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健全机制
成立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旗级领导包苏木镇,苏木镇(旗直单位)包嘎查村、(社),嘎查村、(社)干部包组包户”的三级包联责任制,压紧压实包联干部责任,旗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党员率先垂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打一场全民参与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第十条 保障措施
各苏木镇、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战,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引导干部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推荐任用。聘请第三方殡葬服务公司全力配合苏木镇开展运输、动迁、残渣清理、平复土地等工作。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全力保障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乌政办字〔2022〕9号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全面开展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关于全面开展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
的实施方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冬奥会”、“冬残奥会”“两会”期间动物疫情稳定。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新禽流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决定从2022年2月20日—4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现将会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战时间及步骤
会战分为准备、实战、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监测计划,及时组织订购各种疫苗、稀释液、诊断液、消毒液、防疫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
(二)实战阶段:3月1日—4月30日
集中免疫期间,各苏木镇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国家各种动物疫病防治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春防会战任务。
(三)验收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苏木镇要利用10天时间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漏,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旗疫控中心。
二、会战目标
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总体要求,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会战,确保全旗动物疫情稳定,助力全旗农村牧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乌拉特草原布病免疫无疫区创建。
三、会战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的防控工作
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严格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加强科普宣传,在农牧区广泛开展防控宣传,强化人畜共患病的群防群控意识;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强化应急处置;严格畜禽调运监督监管执法,严格实施报批报检制度,禁止由疫区调运畜禽及其产品;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同时,要密切关注周边地区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情形势,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家禽禽流感防控,制定有效防范风险措施,加强禽类养殖场监管监控,有效开展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
(二)免疫重点
从2月20日至4月30日为春防集中免疫时间,这次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布病7种动物疫病;计划免疫的有羊痘、羊三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等。今年春季,奶牛、黄牛、羊均使用O型-A型口蹄疫双价疫苗免疫,奶牛确保做到 “一年三免”。此外,各苏木镇要从6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完成6个苏木镇18个嘎查村33万牲畜的畜间布病主动普查及阳性畜无害化处理工作。要以嘎查村为单位绘好“路线图”、明确“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指定“责任人”,推动布病主动普查工作“见真章、出实效”。同时要高度重视新补栏牛羊小反刍兽疫、布病等补免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适时开展免疫效果抽检监测工作,抽检不合格的一定要做好补针补免工作,建立完整详实的免疫档案;做好倒场牲畜跟踪服务;抓好毗邻外市、旗县地区、候鸟栖息地的畜禽免疫工作,建立稳固的免疫带。
(三)同步开展消毒灭源与流行病学调查
集中免疫时同步对动物饲养场所、饲具、环境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灭源,有效杀灭自然界野毒(菌),切断疫病传播链,净化养殖环境,不留隐患。在3月份开展全旗养猪场户集中消毒专项行动,确保消毒见成效。
会战期间,各苏木镇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肉毒梭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同时要加强对布病、包虫病、炭疽、狂犬病等多种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特别是边境动物疫情巡查点要大力做好区域内动物疫病的流调与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按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通过监测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国家规定70%标准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抗体水平和病原感染情况,病原学检测阳性畜禽按技术规范果断处置。
(五)全面推进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严格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严格落地报告,建立推动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对未确认到达或超时到达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农牧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按规定备案)、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能职责
1.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在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规范动物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加强联防联控,认真执行春防会战进度周报制。各苏木镇兽医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免疫进度等相关情况信息,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一旦突发动物疫情或发现监测阳性动物,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2.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更新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切实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水平和实战能力。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防止恶意炒作。
3.强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加强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实验室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加大助防投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动物防疫责任意识,加大助防资金投入,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嘎查村动物防疫室建设。各苏木镇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嘎查村动物防疫室,以此解决防疫中疫苗有效保存和产地检疫报检的问题。
(三)严格规范操作按要求保存和使用疫苗
各苏木镇兽医站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剂量不可随意加大,杜绝浪费疫苗现象,同时要严格冷藏保存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免疫质量和效果。
(四)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
各苏木镇要认真落实防疫场所和车辆清洗消毒,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动物防疫物资,畅通调运渠道,满足防疫工作需求。指导动物防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选择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用品,规范使用防护设备,科学使用消毒剂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要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监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旗政府目标考核之中,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苏木镇、嘎查村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旗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苏木镇、嘎查村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落实,苏木镇兽医站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实现全旗动物免疫工作村村有人管,户户有人抓的局面,切实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农牧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人畜共患病、新冠肺炎、鼠疫等防控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全面推进广大养殖场户防疫义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特别要加大畜间布病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各级部门要利用春防、日常流调、举办培训班、播放布病防控影像视频等方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畜间布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农牧民防患布病意识,认识创建布病免疫无疫区的重要性。
三是加强监督执纪。各苏木镇在春防会战期间,要加大自查验收力度,查遗补漏,坚决杜绝防疫死角和漏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春防工作成效,旗政府督查室将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苏木镇春防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情况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乌政发〔2022〕7号
乌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乌拉特后旗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现将《乌拉特后旗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乌拉特后旗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经济文化产业。为推进乌拉特后旗文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巴彦淖尔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及乌拉特后旗《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结合后旗实际,制订《乌拉特后旗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把乌拉特后旗建设成为特色生态文化康养旅游示范旗的发展思路,积极创建生态、文化、康养、旅游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旅游业与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医疗健康、休闲养生等相结合,把旅游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拉动消费和提升服务业水平的新兴业态,推进我旗旅游业提质增效,为把乌拉特后旗打造成为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变、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常规型旅游向文化深度体验旅游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到2025年,全旗旅游业实现重大突破,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文化康养旅游示范旗。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
实施精品和特色战略,突出抓好旅游精品线路、精品景区、重点区域及重大项目建设。依托地质景观、历史民俗文化为核心旅游资源,打造历史文化游、草原生态观光游、体育赛事游、休闲养生游、研学康体游、乡村民俗游、体验度假游七大类旅游产品体系,加快塞城生态文化旅游景区、宝日汗图度假区、阳山生态文化景区、乌拉特国际敖包文博园、乌拉特国际蒙古包文博园旅游景区提档升级。设计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戈壁风情区、乌拉特文化体验区、古迹探险区等区域及体育赛事的发展。重点培育特种旅游,如越野拉力赛、徒步旅游等;民俗文化休闲游,如敖包文化节、驼文化节等旅游文化节庆品牌。全面提升乌拉特后旗的旅游核心竞争力,努力创建特色生态文化康养旅游示范旗。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通全旗各交通干线与景区(包括地质公园)连接的旅游道路,并加快自驾游宿营地、房车营地建设;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临哈铁路、呼银高铁,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能力。
(三)推进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中高星级酒店和特色餐饮建设,提高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及导游人员的业务能力;发挥旅行社在旅游线路推广和营销的助推作用。进一步整合全旗旅游商品资源,重点培养、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企业,从而增强旅游购物功能。
(四)加强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发展。
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抓住挖掘历史故事、风土人情、民间传说等与自然景观以及游客审美和情感需求的有效衔接点,实现文化内涵与自然景观的有机交融。创新文化旅游产品,以手工艺、农畜产品、泥塑、岩刻、奇石等特色产品为基础,设计生产“乌拉特后旗礼物”;鼓励专业艺术团体与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艺术作品及专场剧目。规范整合会展、商务活动,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组织开展玛瑙湖观赏石旅游文化博览会等文化旅游体验活动,促进旅游与文化在多领域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
依托我旗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主题形象,广泛宣传及时征集确定和更新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标识,并制作宣传片、印制宣传手册及宣传品,借助自媒体平台等媒介,提升我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以周边旗县、盟市为一级客源市场,并以呼包鄂、乌海、阿拉善、银川为市场突破口,逐步向甘肃、河北、北京、河南、山东、宁夏等地辐射,充分应用“互联网+旅游”的营销方式,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精准营销,不断扩展客源市场。
(六)加快依法治旅进程。
积极开展《旅游法》的贯彻宣传工作,强化对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旅游行业业务培训,加强旅游监管,倡导文明旅游。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及旅游经营诚信档案,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壮大旅游企业队伍,加快旅游企业提档升级步伐,为发展旅游业和繁荣旅游市场提供人才和基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文旅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
1.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旅融合发展基金。旗财政每年安排文旅融合发展预留资金450万元,并根据文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国家、自治区和市文旅融合发展资金的地方匹配部分、重点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形象宣传、营销策划、行业发展规划、人才培训和行业奖励等支出。发展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开发旅游文化基金产品,以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支持旅游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2.旗内金融机构要对旅游开发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优先支持旅游企业以不动产等设施进行抵押贷款,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同时,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的信贷支持。
3.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参股旅游企业,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相关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4.鼓励利用多种经营方式和合作模式,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
(二)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
5.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盘活农牧区闲置建设用地资源,促进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在充分保障农牧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情况下,允许农牧区集体经营性用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6.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和纪念性建筑建设用地;景区(点)以外的旅游厕所、游客休憩点、游客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建设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
7.旅游景区建设用地需改变农用地用途时,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相关手续。
8.重点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如旅游交通、旅游酒店和旅游房地产项目以及旅游商品生产等项目用地,自然资源局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旅游景区(点)各种类别的用地使用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生效。自驾车营地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处建设按功能区实行分类用地政策。
9.旅游景区(点)占用草场和非耕地的缴纳税费面积,按建筑设施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服务业项目,该企业范围内的四荒地、林地、沙滩等尚未利用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据,自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
利用改造的废弃土地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服务业项目,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自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
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转型兴办旅游业,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定的,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5年内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年地租。若发生出让行为,则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利用自有自用的房产和土地资源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
10.投资开发全旗重大旅游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成投入运营并经旅游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部门核实投资额度后,由旗政府出资700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旗文旅融合发展基金中支出,按比例分三年兑现。
11.对新开办的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嘎查、农牧家乐和度假区等旅游点以及旅行社,依照相关规定酌情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新建旅游景区(点)的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星级酒店执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从事设施农牧养殖业的个体、企业,水务用电享受农牧业生产收费标准。
13.旅游企业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按政策减免环境保护费。
14.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和一般市场主体同等的合法地位,同旅游企业依法在小额贷款、资金及农牧业补贴政策项目等方面享受国家、地方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牧业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15.旅行社的计税营业额应按剔除替游客代办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和支付给接团旅游企业其他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四)加大对旅游产业链协调推动力度。
16.文旅、发改、财政、规划、交通、农牧、林业、工信、水利、住建、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外事、投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将符合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乡村振兴、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旅游企业、特色旅游村镇和项目纳入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范围。在向上争取项目和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向旅游项目倾斜和集中,每年都要选择一批旅游和涉旅项目予以支持,形成各行各业共同支持旅游的局面。
17.文旅广局要指导乡村文化和文物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以游牧文化、乌拉特民俗文化、驼文化等为主要素材和品牌,精心组织编排一批极具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剧目,探索编写历史题材剧本,将特色剧目搬到景区上演,增强旅游文化内涵。要以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强旅游商品的艺术性、收藏性和馈赠性,从而切实提高我旗旅游商品的开发创新水平。同时,要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不断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水平。
18.发改委要统筹安排现有渠道资金对旅游业的支持,要做好旅游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帮助旅游部门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
19.交通局要优先安排通往景区(点)的公路建设,并根据客源市场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客运中转站;凡等级公路沿途附近有3A级以上景区的,都要建设通往景区的出入口和连接公路;要将通往旅游区(包括地质公园)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并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20.农科局要牵头落实本地休闲农牧业发展工作,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产业的整体发展。积极推动休闲农牧业和乡村牧区旅游示范旗、示范点的发展,以项目引领提高示范旗、示范点的美誉度和旅游吸引力。
21.林草局要指导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将生态建设项目向旅游项目倾斜和集中,每年在通往景区的道路两侧和景区内及周边空地上安排一定的植树造林面积;对现有草原植被、树木、野生动物等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保护效果。
22.水利局要指导河湖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要充分利用好我旗各处的水资源,适时向具有旅游功能的景观渠、迎宾湖进行补水,并根据发展需要协调旅游部门开发建设新的水系旅游功能区,要扶持旅游企业修建配套机井、防洪堤等水利基础设施。
23.生态环境分局要对旅游景区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要优先予以审批和办理。
24.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休闲农牧业用地政策及涉旅项目的开发建设用地。
25.乡村振兴中心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支持有条件的苏木镇、嘎查村、农牧业户发展休闲农牧业。
26.投促中心要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把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先纳入全旗招商引资计划中。
27.财政局、妇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将特色旅游景区、景点、农牧家乐,优先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高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创业培训和政策性金融服务力度。
28.工信局要协调通讯运营商推进实施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农牧家乐网络全覆盖。
29.税务局要对旗内的各类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等服务企业按吸纳本地居民就业的情况实行逐级递减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开始,我旗旅游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2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按照政策标准扣除。
30.公安局、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后旗大队要对证件齐全的旅游车辆办理旅游通行证,旅游车辆凭通行证享有进出全旗各旅游景区(点)道路的优先通行权和城区内部分禁行路段的开放通行权。在旅游旺季或节假日,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通往重点景区的道路实行零时管控,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指引旅游车辆优先通行。
31.应急管理局要监督指导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2.人社局要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并将讲解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33.教育局要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形成乡土乡情研学、国情旗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格局。
(五)加大对旅游企业的奖励力度。
34.对旗内新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接待户,当年旗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35.旗内旅游景区(点)凡已评定等级的,按等级高低和特色情况均列入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项目,择优向上推荐并争取立项和项目资金;旗内文旅企业凡已评定等级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的,均列入旗文旅部门重点宣传企业行列。
36.各部门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37.对组织市外人员到我旗从事商务、会展、研学、赛事、演艺等活动的企业、协会、俱乐部等单位与当地旅行社签约并参观旅游景区、景点,经旗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核小组审验后,贯彻执行《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38.根据旅游业的发展,对旅游新业态出现的新内容新情况,研究制定单独的奖励办法。
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旗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特色生态文化康养旅游示范旗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旗战略,提升文旅融合发展水平,鼓励引导全旗文旅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乌拉特后旗加快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乌拉特后旗文旅融合发展预留资金4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旅游+”产业相关部门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用于兑现奖励办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创建、旅游发展、形象宣传、产业培育、要素配套、扶持企业、智慧旅游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鼓励扶持作用。
二、奖励对象
(一)服务于乌拉特后旗的涉旅企业。
(二)对乌拉特后旗旅游文化挖掘、创新旅游产品方面提出创意,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加大旅游企业创牌升级支持
1.对于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每晋升一个A级景区奖励20万元。被国家文化旅游部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及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于新评定的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每晋升一个星级奖励5万元。对新引进的特色民宿、主题酒店,营业时间在1年以上且房间数量不少于10间20个床位,按行业标准和设施配置档次高低区别,一次性补助400—600元/间。
3.旅行社品牌打造。在乌拉特后旗新注册的旅行社,年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
(二)加大旅游宣传营销支持
1.旗内旅游文化相关企业凡在自治区及以上官方媒体和重要客源地城市进行乌拉特后旗旅游形象宣传和广告发布,由旅游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所支付相应费用15%的补贴,每家企业当年只补贴一次,金额不超过15万。
2.鼓励旅游企业举办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节会活动,对自行出资成功举办市级以上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的非政府部门或单位,当年一次性奖励2-5万元(当年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
(三)加大旅游商品开发支持
1.鼓励单位、涉旅企业或个人依托乌拉特后旗地域特色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于新开发并生产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致、携带便利、影响力大的旅游商品,研发商品4种以上,取得专利或者获得注册商标,对开发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3万元。
2.在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自治区级文创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在市级文创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3.鼓励开发本地农副产品,特色旅游纪念品,并加强品牌认证与创建,被认证为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旅游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4.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综合商店,需销售我旗特色旅游商品和手工艺品,营业1年以上,且面积在100平米以上(诚信商品),一次性补助2万元(享受过政府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
(四)加大农牧区旅游发展支持
1.整村(整社)开发乡村旅游,旗级以上农牧家乐示范户达4户以上,且包括1户以上自治区四星级农牧家乐,有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嘎查村,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100万元,用于嘎查村旅游公共设施完善和氛围营造。
2.对新评定为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每晋升一个星级奖励0.5万元。
3.农牧家乐新开发10间客房50张床位且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间一次性补助;对于新评定的旗级农牧家乐示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鼓励在乡村旅游重点嘎查村对农牧家乐进行改造提升。
4.新评定为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自治区特色旅游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项目建设和社会资本投资支持
促进旅游重点项目引进和落地。对投资旅游景点到位资金1000万元—9000万元期间,且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分别奖励投资者100万元—700万元。(详见奖励项目一览表)
(六)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发展支持
1.围绕乌拉特后旗“商、养、学、闲、情、奇”旅游新六要
素,引进100人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创办大型(200人以上)商贸、展会、赛事、影视、演艺、会议、节庆等文化旅游活动(不含政府出资的活动),给予创办(举办)方投入费用总金额10%的营销补贴,每项活动补贴上限15万元封顶。
2.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凡开发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驻场演艺,一年内服务于旅游活动满足50场次以上,团队10人以上,运营6个月以上奖励2万元;团队20人以上,运营6个月以上奖励3万元;团队30人以上,运营6个月以上奖励4万元。
3.支持旅游企业加强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语音导览工程、无线网络覆盖(wifi)工程、景区门禁系统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建成且正常使用经审核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七)加大奇石产业扶持力度
充分挖掘和展示我旗丰富独特的奇石资源,吸引石商向石博城聚集,提升旗域文旅软实力,做大做强奇石产业。
1.在玛瑙湖石博城内(包括奇石区、建材区)主营奇石、奇石相关产业(包括:奇石配座、打磨、雕刻、喷砂水洗、套手镯、磨珠串、制景)的经营户且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享受每年每平米60元的优惠补贴(依据资金管理细则和相关考核办法评审后予以发放)。
2.成功举办旗级以上大型观赏石旅游文化博展等赏石活动,参照(六)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发展支持第一项奖励办法执行(同一活动享受过政府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
(八)加大旅行社“引客到后旗”支持
1.市内游客奖励。组织市内游客到后旗一日游,参观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
组织游客在后旗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且住宿,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
2.市外游客奖励。组织市外游客到后旗旅游,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且住宿,每人奖励40元。
3.自驾团队旅游奖励。组织自驾团队到后旗旅游,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且住宿,每团自驾车不少于15台,市外团队奖励旅行社150元/车,市内团队奖励旅行社100元/车。
4.旅游专列奖励。凡专列到巴彦淖尔旅游,游客在后旗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且住宿,每人奖励50元。
5.旅游包机奖励。凡区外包机到巴彦淖尔旅游,游客在后旗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且住宿,每人奖励80元。
6.组织境外游客奖励。凡游客在后旗游览2处以上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且住宿,每人奖励100元。
7.全季旅游奖励。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间组织游客在后旗冬春旅游,奖励标准基数上浮10%(旅游包机、专列和大巴团队实行叠加奖励)。
8.年度贡献奖励。对年度“引客入后旗”旅游人数不低于1000人,游客总人数排名前3名的市内外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年度地接贡献奖。
9.个人参与奖励。根据每年“中国旅游日”主题,由旅游服务中心举办开展的各项文旅活动赛事,对于积极参加的个人,按照每人每次50元-300元奖品标准,予以奖励。
四、其他事宜
(一)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由旗旅游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组成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核小组,审核后给予兑现。
(二)企业和个人须依法经营管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符合规划管理、生态环保不达标、当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出现负面影响较大的旅游投诉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三)本扶持办法将配套印发《乌拉特后旗文旅融合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细则》。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本办法由旗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
奖励项目一览表
旅游企业创牌升级奖励标准 | |||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景区 品牌 打造 | 国家5A级旅游景区 |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每晋升一个A级 景区奖励20万 元 |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
国家3A级旅游景区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旅游品牌度假村打造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 一次性奖10万元 | ||
国家文化旅游部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品牌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
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及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旅游品牌酒店打造 | 四星级酒店 | 一次性奖励25万元 |
每晋升一个星级酒店奖励5万元 |
三星级酒店 | 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
特色民宿、主题酒店 | 营业时间一年以上且达到10间 20个床位,按照行业标准和设施 配置档次高低区别一次性补助 400—600元/间 | ||
旅行社品牌打造 | 在后旗新设立旅行社,且年营业额不少于20万元 |
一次性奖励2万元 |
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标准 | ||||
奖励(补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旅游 宣传 营销 | 自治区及以上官方媒体及重要客源地城 市进行乌拉特后旗旅游形象宣传和广告 发布 |
支付相应费用15%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 | ||
自行出资成功举办市级以上旅游节会活动的非政府部门和单位 | 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当年 享受政府此类补贴的不再享受此 项) | |||
旅游商品开发奖励标准 | ||||
奖励(补助) 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旅游商品研发 | 单位、涉旅企业、个人开发, 4种以上旅游商品,取得专利 或获得注册商标 |
一次性奖励 1-3万元 | ||
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评比 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 一次性奖励 1万元 | |||
二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8万元 | |||
三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5万元 | |||
自治区级文创旅游商品评比 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8万元 | |||
二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5万元 | |||
三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3万元 | |||
市级文创旅游商品评比 | 一次性奖励 |
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 0.5万元 | ||||
二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3万元 | ||||
三等奖 | 一次性奖励 0.2万元 | ||||
被认证为无公害 食品、有机食品 |
一次性补助2万元 | ||||
特色购物综合商店(需销售乌 拉特后旗特色商品、手工艺品 营业1年以上,且营业面积 100平米以上) |
一次性补助2万元 | ||||
农牧区旅游发展奖励标准 | |||||
奖励(补 助)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农牧区 旅游发 展 | 整村(整社)示范户达4户 以上,1户以上自治区四星 级农牧家乐,有乡村旅游发 展规划的嘎查村 |
一次性补助40万—100万元 |
用于嘎查村旅游公共设施完善和氛围营造 | ||
新评定为自治区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 一次性奖励 5万元 |
每晋升一个星级奖励0.5万元 | |||
新评定为自治区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
新评定为自治区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 |
一次性奖励 2万元 | ||||
农牧家乐新开发10间客房 50张床位以上且经营6个 | 一次性补助1000元/ 间 |
月以上 | |||||
新评定的旗级农牧家乐示 范户 | 给予一次性补助0.5 万元 | ||||
新评定为自治区休闲农牧 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点 |
一次性奖励 3万 | ||||
新评定为自治区特色旅游 点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
项目建设和社会资本投资奖励标准 | |||||
奖励(补助) 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支持 鼓励 项目 建设 和社会 资本 投资 |
投资旅游景(点)到位资金1000万元,建成并投入营运的旅游项目 |
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00万元 | |||
到位资金2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50万元 | ||||
到位资金3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投资者200万元 | ||||
到位资金4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投资者250万元 | ||||
到位资金5000万元 | 一次性奖励投资者300万元 | ||||
到位资金6000万元 |
分两年奖励投资者400万元 | ||||
到位资金7000万元 | 分两年奖励投资者500万元 | ||||
到位资金8000万元 | 分三年奖励投资者600万元 |
到位资金9000万元 |
| |||
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奖励标准 | ||||
奖励 (补 助) 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文化 旅游 产业 创新 创意 | 引进100人以上给予单位或个人 | 一次性补助0.5万元 | ||
创办大型(200人以上)商贸、展 会、赛事、影视、演艺、会议、节 庆等文化旅游活动 |
投入费用总金额10%的营销补贴(每项活动补贴最多不超过15万元) | |||
开发旅游演艺,年内服务旅游50场次以上,团队10人以上,运营6 个月以上的 |
奖励2万元 | |||
开发旅游演艺,年内服务旅游50场次以上,团队20人以上,运营6 个月以上的 |
奖励3万元 | |||
开发旅游演艺,年内服务旅游50场次以上,团队30人以上,运营6 个月以上的 |
奖励4万元 | |||
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智慧 旅游建设项目且能正常使用经审 核验收后 |
一次给予补助 2万元 | |||
加大 |
在石博城内(包括奇石区、建材区) | |||
奇石产业扶持力度 | 主营奇石、奇石相关产业(包括: 奇石配座、打磨、雕刻、喷砂水洗、 套手镯、磨珠串、制景) | 享受每年每平米60元的优惠补贴。 (依据奖励细则和相关考核办法评审后予以发放) | ||
且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 |
成功举办旗级以上大型观赏石旅游文化博展等赏石活动 |
参照(六)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发展支持第一项奖励办法执行。(同一活动享受过政府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 | ||||
旅行社引客到后旗奖励标准 | |||||
奖励(补助) 项目 |
奖励(补助)标准 | ||||
旅行社引客到后旗 |
市内游客 奖励 | 一日游 | 每人奖励20元 |
游览2个景点,至少含一个A级景点
凡在每年11月1日至 次年4月20日期间组 织游客在后旗冬春旅 游,奖励标准基数上 浮 10%。(旅游包机、专 列和大巴团队实行叠 加奖励。) | |
一日游 且住宿1晚 |
每人奖励30元 | ||||
市外游客 奖励 | 一日游 且住宿1晚 |
每人奖励40元 | |||
自驾团队 旅游奖励 | 一日游,住宿1晚,每团自 驾车不少于15台 | 市外每车奖励150元,市 内每车奖励100元 | |||
旅游专列 奖励 | 一日游 住宿1晚 |
每人奖励50元 | |||
旅游包机 奖励 | 一日游 住宿1晚 |
每人奖励80元 | |||
组织境外游 客奖励 | 一日游, 住宿1晚 |
每人奖励100元 | |||
年度贡献奖励 | 对年度“引客入后旗”旅游 人数不低于1000人,排名 前3名的市内外旅行社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 元、2万元、1万元的 年度地接贡献奖 | |||
个人参与 奖励 | 根据每年“中国旅游日”主题,由旅游服务中心举办开展的各项文旅活动赛事,对 于积极参加的个人 |
按照每人每次50元--300元奖品标准,予以奖励。 |
乌拉特后旗文旅融合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旗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乌拉特后旗文旅融合发展引导预留资金(以下简称“预留资金”)是经旗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旗级财政预算安排,旗财政局、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旅游服务中心共同负责监管,用于引导发展我旗旅游项目。
第三条预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引导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预留资金按照用途主要分为:产业培育资金、要素配套资金、企业扶持资金、人才教育培训资金、宣传营销资金、智慧旅游资金等。
第三章奖励补助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流程
第五条旅游企业创牌升级
1.景区品牌打造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成功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旅游部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品牌和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及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b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文件、颁发的证书扫描件。
2.星级酒店品牌打造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成功创建的三星级以上旅游酒店、自治区优秀饭店、绿色饭店。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星级酒店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星级酒店申报提供)或酒店情况说明表(附件2);
b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颁发的证书扫描件。
3.主题酒店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酒店开业后半年进行申报备案,一年以后正式提交申请(11月30日前),年底兑现补助。
a主题突出、特色明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装修有民宿风格。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附件1);
a酒店情况说明表(附件2);
b工商、税务、食药、消防、治安等部门颁发的证照扫描件。
4.新评定为A级以上旅行社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定文件;
a一年内无投诉、且有合法诚信经营。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附件1);
a营业执照和旅行社许可证扫描件;
b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租赁时间不低于1年的合同或自有场所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扫描件;
5.引进旅行社在我旗设立分公司(分社)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有独立并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一证一址,一址一证),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
A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进行申报;
B一年内无投诉、且有合法诚信经营。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附件1);
a营业执照和旅行社许可证扫描件;
b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租赁时间不低于1年的合同或自有场所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扫描件。
第六条旅游宣传营销
1.旅游形象宣传和广告发布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各大旅游景区在旗外进行旅游宣传且时间不少于1个月;
a户外广告投放以“乌拉特后旗”冠名,应用宣传口号,纳入整体宣传内容;
b通过电台、视频、宣传品或其他宣传方式进行宣传的,乌拉特后旗形象宣传占景区整体宣传内容的1/3以上;
c各类广告发布均需提前15日向旗旅游服务中心报批。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请表》(附件1);
a相应的合同、汇款凭证及当地媒体开具的广告费用发票
扫描件;
b在客源地城市投放广告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
2.旅游节庆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公司注册或活动场所在乌拉特后旗;
a举办活动的参与度高、规模大、影响力强,拉动乌拉特后旗旅游经济作用明显的商贸、展会、赛事、影视、演艺、会议、节庆活动。
b活动实施前15日,提交书面预申请,经旅游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节庆活动方案及宣传策划案,来宾名单、住宿等证明材料;
b活动宣传费用明细表及合同、汇款凭证扫描件;
c投放宣传、广告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
d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第七条旅游商品开发
1.旅游商品(纪念品)企业和特色旅游纪念品品牌认证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公司注册和营业场所均在乌拉特后旗;
a从事旅游商品生产或服务年限达1年以上。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扫描件,商标认证文件、证书扫描件,有关部门认证的证明;
b新开发旅游商品的图片、影音资料。
c原创承诺书(附件6)
2.旅游购物商场(店)资金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特色购物综合商店(需销售乌拉特后旗特色商品、手工艺品营业1年以上,且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营业执照扫描件;
b营业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c特色旅游购物商店情况说明表(附件5)。
3.会展比赛获奖的旅游商品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公司注册地在乌拉特后旗;
a旅游商品有独立商标;
b通过乌拉特后旗旅游服务中心申报参加各类旅游商品会展比赛。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
b获奖作品的图片、影像资料。
第八条农村牧区旅游发展
1.乡村旅游示范村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整村(整社)开发乡村旅游,旗级以上农牧家乐示范户4户以上,且至少包括1户自治区四星级(含四星)以上农牧家乐,有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嘎查村或项目报告书。
申报材料:
嘎查村委会的资金申请文件、所在苏木镇的推荐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旅游部门批准的公告文件;
b旗级以上农牧家乐示范户名单;
c嘎查村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内容及规模、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支出情况、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农牧家乐示范户客房(民宿)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在乡村旅游示范村内,年内新开发住宿的旗级以上农牧家乐示范户。
申报材料:
嘎查村委会、所在镇的推荐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乌拉特后旗农牧家乐示范户住宿设施自查表》(附件3);
b示范户场地证明,
c客房建设情况图片资料,行业许可证扫描件。
3.农牧家乐示范户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在乌拉特后旗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内(见附件4)的,年内新评定的旗级农牧家乐示范户、自治区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户。
申报材料:
所在嘎查村委会、苏木镇的推荐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旗级示范户、自治区三星级以上旅游接待户申请评定报告书;
b旅游部门批准的公告文件;
c房屋场地证明,场所建设图片。
第九条旅游项目建设和社会资本投资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公司注册地在乌拉特后旗;
a项目规划报告;
b基本建设类项目立项。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财务审计报告,反映建设情况的图片或视频材料;
b项目建设施工地点的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扫描件);
c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相关合同扫描件,公司营业执照、立项申批材料扫描件。
第十条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发展
1. 旅游商务、赛事、演艺、会展等活动申报流
程申报条件:
服务于乌拉特后旗的企事业部门;
a活动需体现出在乌拉特后旗住宿;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商务、赛事、演艺、会展等方面的合同扫描件;
b提供活动方案;
c来宾基本资料信息。
2.支持开发旅游演艺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在乌拉特后旗区域内的服务各景区;
a民俗演艺团队需在组建运营3个月后可申请,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与景区或旅游企业签订的演艺合同扫描件;
b运营前与旗旅游服务中心签署《在后旗开展民俗文化演艺奖励协议》;
c演出图片、视频及记录薄。
3.智慧旅游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语音讲解、无线网络覆盖(wifi)工程、景区门禁系统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不包括配套的土建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 企业智慧旅游项目年度规划书;
b项目投资核算表;
c年度财务报表;
d项目实施的合同、汇款凭证扫描件。
第十一条加大奇石产业扶持力度
玛瑙湖石博城奇石产业经营户奖励资金申报流程申报条件:
在石博城内(包括奇石区、建材区)主营奇石、奇石相关产业(包括:奇石配座、打磨、雕刻、喷砂水洗、套手镯、磨珠
串、制景);
a商户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
b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c石馆内布局特色明显,石头陈列在壁柜内,石头需配底座;
d经营商户需正常开门营业;
e商户需提交入会申请加入乌拉特后旗观赏石珠宝玉石协会,遵守会员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f店面开业后半年进行申报备案,一年以后正式提交申请(11月30日前),年底兑现补贴。
g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
a营业执照扫描件;
b营业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不低于1年的合同或自有场所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扫描件;
c奇石产业商店情况说明表(附件12)。
第十二条引客到后旗
1.游客组织方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旅游企业,向后旗输送第一批游客之前需与旗旅游服务中心签署《向乌拉特后旗输送游客奖励协议》;请咨询质量管理股。咨询电话4613197
a在乌拉特后旗区域内的酒店(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住宿。
b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含1个A级景区;(景区景点名录见附件7)
c严禁拼团(社)嫁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请及旅行社本年度的奖励;
d同一个旅游企业的组团社和地接社,按照只奖励一方的原则进行。
e奖励人数以过夜酒店登记人数为准,人次按每人每晚算1人次;
f旅行社申报奖励所需提供的材料要做到一团一档,并将申报材料提交旗旅游服务中心核实。如出现报送不及时、业务档案混乱、无法进行审核的,取消奖励资格。
申报时间:
预申报: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和个人需在“乌拉特后旗旅游”微信平台的“旅游服务”栏目中下载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每个团队于入住酒店当日前提交《旅游团队行程申报表》(附件10)到旗旅游服务中心进行预申报(要在规定时间预申报,超时信息无效);旗旅游服务中心将进行现场审核(抽查)。
申报材料:
《旅游团队行程申报表》(附件10)(预申报时提交);
a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b资金申请文件及《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11);
c《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复印件和行程单、派团单;
d《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复印件和团队确认件复印件;
e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用车确认书复印;
f游客名单及身份证信息;
g游客在我旗酒店住宿的证明扫描件和住宿游客流水;
h景区出具的接待单;
i赛事、会务主办方需出具各级政府或旗级(不含旗级)以上部门批准文件,并提供本项1、2、3、4(或5)、6、7、8、
9
申报材料:
~申报的旅行社和旅游企业需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旗旅游服务中心。旗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备案。
•申报奖励需向旗旅游服务中心上报申请相关材料。申报奖励为当年度冬春季旅游绩效,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至次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在每项奖励标准中,凡向后旗输送市内游客500人以上,市外200人以上的旅行社和旅游企业,自驾车15辆以上,即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奖励项目实施。
2.以上奖励扶持中未涉及的,在旅游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须于当年提交相关项目、活动或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旗财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旅游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旅游预留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旗旅游发展预留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适用范围。
第十五条旗旅游发展预留资金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
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申报实行初审制。各服务行业向旅游服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设初审、复审、核审、现场查看四个环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符合申请项目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或个人,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乌拉特后旗旅游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奖励资金年度按上一年度的11月30日至当年11月30日计算。
第十八条所有资金申报项,由旗旅游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由财政局拨付申请单位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本细则与《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配套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乌拉特后旗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编号:【】第号
申报人或单位全称 (盖章) | 联系人 |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开户行账号 | ||
开户行全 称 | |||
申请项目() | 1.景区品牌:¡5A级¡4A级¡3A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服务中心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品牌¡自治区旅游服务中心和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自治区级旅游品牌2.星级饭店品牌:¡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自治区优秀饭店¡绿色饭店¡主题酒店¡特色酒店 3.旅行社:¡3A级¡2A级¡A级¡旅行社分社 4.乡村旅游:¡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村内农牧家乐示范户住宿¡自治区五星级¡自治区四星级¡自治区三星级¡旗级示范户5.旅游商品(纪念品)企业及旅游服务企业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市级知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开发本地农副产品 6.¡旅游商品购物商场(店)¡手工作坊 7.旅游商品参展参赛获奖:¡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 8.¡研发奖励 9.¡扶持旅游企业 10.开发旅游演艺:¡10人以上¡20人以上¡30人以上 11.旅游品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旅游特 色旅游点、¡自驾车营地 12.¡智慧旅游 13.¡组织到我旗团队旅游的市外游客组织方 14.¡旅游企业进行旅游形象宣传和广告发布 15.¡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
16.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商贸¡展会¡赛事¡影视¡演艺¡会议¡节庆 17.¡奇石经营商户优惠补贴 18.¡其他 | |||
申请金额(人民币) |
小写合计: | ||
提供材料 清单 |
(可附页) | ||
申请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申请项目符合《乌拉特后旗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和要求,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对申请乌拉特后旗旅游业发展的奖励补助资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 ||
相关单位意见 文体旅游广电局 |
财政局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批准人: |
审核人: | ||
单位(盖章)
年月 |
日 | ||
旅游服务中心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酒店情况说明表
酒店名称 | 所属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总经理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归属情况 (主管部门或归属机构) |
开业日期 | ||
投资情况 | 人员总数 | ||
内设机构名称 | |||
建筑情况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 建筑机构情况 (几栋楼组成、 层数) | ||
餐厅(总数、名称、总床位数、经营主菜系) | |||
客房情况及开间 | |||
安保设施 (消防、防盗、食品、紧 急救助、应急预案) | |||
电梯几部 (客梯、服务) | |||
服务及康乐设施 | |||
经营管理情况 |
附件3
乌拉特后旗农牧家乐示范户住宿设施自查表农牧家乐名称:
自查内容 | 完成情况 |
基本接待设施 | 门窗有无问题:¡无¡有______________ 天花板有无渗漏:¡无¡有______________ 地面是否平整美观:¡是¡否¡停车场¡桌椅¡台灯¡床头柜¡衣架¡电视机¡应急照明¡电话¡拖鞋¡烟灰缸¡茶具 |
卫生间设施 | ¡抽水马桶¡洗浴设施¡手纸¡手纸框¡洗手池¡洗涤用品¡镜台¡墙面瓷砖¡地面防滑¡24小时热水¡旱厕 |
综合服务 | ¡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 |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 |
图片展示: |
附件4
乌拉特后旗乡村旅游重点区域
巴音宝力镇:三支渠村、蒙汉新村
呼和温都尔镇:那仁乌布尔嘎查、广林村
潮格温都尔镇:西日淖尔嘎查、西尼乌素嘎查
乌盖苏木:富海嘎查、金门嘎查
获各琦苏木:乌宝力格嘎查、前达门嘎查
巴音前达门苏木:乌力吉图嘎查、巴音满都呼嘎查
附件5
特色旅游购物商店情况说明表
购物店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开业日期 | 面积 | ||
投资情况 | 人员总数 | ||
售卖商品种类 | |||
地方特色 旅游商品种类 | |||
店内实景图片 (可另附) | |||
经营管理情况 |
附件6
原创承诺书
我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乌拉特后旗文旅融合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谨做出如下承诺:
我保证所提交的(旅游商品设计”)均为个人创作,不存在抄袭、侵权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由我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签名:
年月日
附件7
乌拉特后旗景区景点名录
3A级收费景区:塞城生态文化旅游景区
2A级收费景区:宝日汗图绿洲度假区、敖包文博园
其他景区景点:那达慕体育公园、蒙古包文博园、巴音善岱庙、石博城、阳山生态公园、怪石林、恐龙驿站、神驼风蚀景观等。
附件8
乌拉特后旗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表
单位全称 (盖章) | 旅行社经营许 可证号 | |||||
地址及邮编 | 传真 | |||||
负责人 | 电话 |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审核奖励金额(万元) | |||||
申请说明:人数总和、游览景区、住宿情况的详细组织情况等。 | ||||||
审核组审核结果 |
年月日 |
附件9
旅游团队乌拉特后旗行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填报日期 | |||
申报单位传真 | 电子邮箱 | |||
组团社名称 | 旅行社许可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地接社名称 | 旅行社许可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团餐(乌拉特后旗境内) | 1: | 人数: | 时间:日餐 | |
2: | 人数: | 时间:日餐 | ||
3: | 人数: | 时间:日餐 | ||
4: | 人数: | 时间:日餐 | ||
景区 | 1: | 人数: | 游览时间:月日点至月日点 | |
2: | 人数: | 游览时间:月日点至月日点 | ||
3: | 人数: |
点至月 | ||
酒店 | 1: | 人数: |
点至月 | |
2: | 人数: |
点至月 | ||
旅游服务中心登记情况 |
经办人签字: | 月日 |
注:申报截止时间为到达乌拉特后旗入住酒店前24小时(8:30--17:00)法定工作日所需申报资料:1、旅游团队行程申报表。
2、旅行社派团单。
3、游客信息(游客姓名、身份证号)
报送方式:传真邮箱:
附件10
旅游团队乌拉特后旗行程确认表
客源地 | 行程时间 | |||
组团社名称 | 联系电话 | |||
全陪导游证号 | 签字 | |||
地接社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陪导游名称 | 签字 | |||
游客人数 | ||||
游览景点 |
名称: |
人数 |
|
年月日 |
名称: |
人数 |
:审签人: |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 |
入住酒店 |
名称: |
人数 |
:酒店确认签字: |
年月日 |
盖章 | ||||
名称: |
人数: |
酒店确认签字: |
年月日 盖章 |
附件11
乌拉特后旗旅游宣传营销资金申请旅游团队汇总表
年(月)
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 |||||||
序号 |
出团日期 |
团队编号 | 景区情况 | 酒店情况 | ||||
游览景区 | 人数 | 下榻酒店 | 人数 | 入住天数 | 入住间数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附件12
奇石产业商店情况说明表
奇石馆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开业日期 | 面积 | ||
投资情况 | 人员总数 | ||
售卖商品种类 | |||
地方特色 奇石种类 | |||
店内实景图片 (可另附) | |||
经营管理情况 |
附件13
各类资金初审部门详单
引导资金项目审核 | 初审部门及地址 |
品牌景区、乡村旅游申报,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申报及宣传推 广等材料申报审核工作。 |
旅游服务中心业务股 |
旅游形象宣传和广告发布;智慧旅游;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材料申 报审核工作。 |
旅游服务中心业务股 |
品牌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文化产业创新创意发展,组团到乌拉特后旗旅游,节事会展、赛事、拓展运动等活动的市内外游客组织的材料申报审核工作。 |
旅游服务中心业务股 |
附件下载:全文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