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对象 一、服务于乌拉特后旗的涉旅企业。 二、对乌拉特后旗旅游文化挖掘、创新旅游产品方面提出创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奖励项目和标准
其他事宜 (一)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由旗旅游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组成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核小组,审核后给予兑现。 (二)企业和个人须依法经营管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符合规划管理、生态环保不达标、当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出现负面影响较大的旅游投诉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三)本扶持办法将配套印发《乌拉特后旗文旅融合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细则》。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本办法由旗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来 源:乌拉特后旗旅游
编 辑:徐 容 刘雪松
审 核:刘冠骏
监 制:贾 茹
总监制:郭永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