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关于降低居民电价的建议》的答复
宝日朝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居民电价的建议》已经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23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里明确写明内蒙古西部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电价为: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0.415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及以上)0.46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0.715元/千瓦时。而内蒙古西部电网所负责的6市、2盟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因此,不存在“乌兰察布市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26元/千瓦时”的情况。
2.我市于2017年5月4日也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文件以土地、电力、税收、财政扶持、金融服务、投资环境与服务、资源配置与奖励等七个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我旗盾安公司等部分企业享受0.26元/千瓦时电价,但根据上级电力部门规定,居民用电不可能达到此类标准。
分管责任领导: 李志雄 联系电话: 4666605
承办部门负责人:李青来 联系电话:13947380655
政府办电话: 4666610 人大办电话:4666553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