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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政府公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关于乌拉特后旗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表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1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经旗人民政府核实,现将《乌拉特后旗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表》(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乌拉特后旗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表
序号 | 尾矿库名称 | 等别 | 法定代 表人 | 地址 | 所属或管理单位 | 旗县政府包保责任人 |
1 |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尾矿库 | 三 | 崔维刚 | 巴音镇炸药沟 |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2 |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庙沟尾矿库 | 四 | 李安平 | 巴音镇庙沟3公里处 |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3 |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三贵口尾矿库 | 三 | 李安平 | 巴音镇三贵口沟 | 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4 | 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 | 四 | 贾永贵 | 巴音镇庙沟 | 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5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二号尾矿库 | 四 | 梁彦波 | 获各琦苏木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6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获各琦铜矿第三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 | 四 | 梁彦波 | 获各琦苏木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7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 | 三 | 梁彦波 | 呼和温都尔镇查干温都尔嘎查 | 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8 | 内蒙古双利矿业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 | 四 | 梁彦波 | 呼和镇北山坡 | 内蒙古双利矿业有限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9 | 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 四 | 白云鹏 | 呼和镇西 | 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10 | 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 | 五 | 马剑 | 获各琦苏木乌宝 力格嘎查 | 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 有限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11 | 乌拉特后旗正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 四 | 张永林 | 巴音镇三贵口沟 | 乌拉特后旗正源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12 | 包头市昶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年采选6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尾矿库 | 五 | 王少荣 | 获各琦苏木前达门嘎查 | 包头市昶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
13 | 乌拉特后旗额布图镍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 五 | 董贵荣 | 赛乌素镇 | 乌拉特后旗额布图镍矿有限 责任公司 | 格日乐图(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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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类型车辆进入城区道路
限时限路通行的通告
为提高乌拉特后旗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有效缓解交通秩序,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巴彦淖尔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乌后旗城区禁限行区域:东至东环路(不含东环路),南至南环路(不含南环路),西至呼和温都尔路(含呼和温都尔路),北至东升大街(含东升大街)。
二、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轮式机械专用车、各类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和黄标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禁止在乌拉特后旗城区道路行驶。
三、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包括纯电动四轮车、混合动力四轮车、燃料电池四轮车、老年代步四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电动载货、载客三轮车等),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按照法律规定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除景区、场内、厂区)。
四、各类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蓝牌照车)、汽油三轮车在晚21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在城区以下路段通行:
1.巴音宝力格路(东升大街至金门街路段);
2.那仁宝力格街(呼和温都尔路至东环路);
3.赛乌素路(东升大街至金门街路段);
4.巴音前达门街(呼和温都尔路至东环路);
5.乌根高勒路(东升大街至金门街路段);
6.宝音图街(呼和温都尔路至东环路);
五、工程车辆(含自卸货车、水泥罐车、搅拌车、吊车)、各类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含皮卡车)、服务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车、市政、供电、邮政、快递物流、燃气、救援、运送粮油、水果、蔬菜、鲜活产品等车辆,需要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并发放通行证。其它限制交通的措施,以交管部门设立的交通标志为准。
六、国III(不包括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旅游客车不受本通告限制,县乡、城际营运客车严格按照运管部门核定的运营路线通行。
七、新能源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享有城区道路通行优惠政策。
八、通告所指的车辆进入乌拉特后旗城区,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九、通告规定的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和限速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十、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限时限路通行车辆的审批手续。
审批单位: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
审批部门电话:0478—4669566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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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
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驻旗相关单位:
当前,我旗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农村春耕备耕已全面展开,生产性用火明显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稍有不慎或天气不利极易酿成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坚决防止人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我旗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各苏木镇、自然保护区、林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的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强化村社及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充分准备,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苏木镇人民政府必须与嘎查村、在辖区的绿化公司和施工重点部门签定防火责任状,嘎查村与村民小组签定防火责任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监督到位,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各苏木镇、自然保护区、林场防火组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好4.16防火宣传日活动,二是对全旗各林业工程项目区、重点火险区、村口、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的固定防火宣传牌匾、标语进行重新粉刷和喷涂,损坏的防火宣传牌要重新制作,确保标牌醒目、字迹清楚。在人口聚集区、重点火险区悬挂防火彩旗,增强防火宣传力度。三是组织防火工作人员深入社区,通过发放防火宣传材料、实地讲解防火知识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理,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防火组织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针对重点地段、火险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大力宣传文明祭祀,积极倡导以植树等文明祭祀方式代替传统祭祀习俗,并根据各自辖区特点,深入到火灾易发区进行火灾隐患的查堵工作,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严禁在林区附近烧荒草、秸秆,对呆傻人员和儿童等特殊人群,要采取特殊措施,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引发火灾。同时,针对林草植被情况要在重点火险区有计划地开辟防火隔离带,预防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防火演练培训,做好防火保障工作,科学指挥扑救
各级防火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火体系,防火指挥人员要熟悉掌握各自辖区的“三情”情况,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应对和扑救措施和方法,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加大预警监测力度,增加防火物资储备,对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扑火机具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使其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各苏木镇组织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与所在地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相互配合,组织开展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扑火机具使用等防扑火演练,全年不少于2次。一旦发生火情,防火组指挥人员能迅速赶赴火场,实行统一指挥,就近就地组织人员及时扑救,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把火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加大防火督查工作
旗、苏木镇政府要在防火的关键时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并通报督查情况。在清明节、五一节及传统祭祀日等时段深入重点地段开展督查工作,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严查火灾案件。
六、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防火组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上通下达,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严格执行火情日报告制度,确保火情处置工作及时到位。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防火办工作人员、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护林员要在防火责任区开展巡查,并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26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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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焚烧秸秆现象,促进我旗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形成苏木镇督导,苏木镇(园区)负责、嘎查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使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存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实行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
1.各苏木镇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苏木镇、派出所、森林公安、苏木镇执法局的力量,建立苏木镇、嘎查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到田、包干到人。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督促各嘎查村、组全面落实禁烧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2.各嘎查村、组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纳入嘎查村村规民约,要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全方位、高密度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全天候监管,坚决禁止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嘎查村民,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林草局、旗农科局、旗执法局
(二)加强预防管控
各苏木镇要利用秋收季节组织各嘎查村、组开展秸秆打捆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各嘎查村要集中组织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旁等地的秸秆、杂草、垃圾等进行清理。三级网格负责人要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旗林草局、旗执法局
(三)建立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
各苏木镇要本着“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点火处罚谁”的原则,严格执行秸秆焚烧火点报告制度,网格负责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旗生态环境分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报告信息进一步核查火点所在区域、起火原因、过火面积,并向旗政府上报调查处理结果。
牵头单位:各苏木镇、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旗农科局
(四)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
乌拉特后旗焚烧秸秆举报投诉热线设在旗生态环境局分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热线电话:12369。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
(五)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
旗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旗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各苏木镇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
(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推广黄贮、压块、膨化、揉丝等秸秆饲料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深松深翻等技术,采取固化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积极开展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旗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牵头单位:旗农科局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
(七)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对管控不好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对辖区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次数多少进行考核扣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苏木镇的责任。
牵头单位:旗政府办、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旗农科局、旗林草局、旗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格日乐图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苏永和 旗政府副旗长
阿拉腾宝力格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 李金亮 旗政府办副主任
麦拉苏 旗政府办副主任
郑力君 旗政府办主任科员
郝 睿 旗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韩 冰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玉晶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达布希拉图 旗农科局局长
石永强 旗林草局局长
郭永利 旗执法局局长
布 和 旗公安局副书记
韩永忠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朱 峰 巴音宝力格镇镇长
宝力德 呼和温都尔镇镇长
敖日格乐 潮格温都尔镇镇长
阿拉腾乌拉 获各琦苏木苏木长
杨 志 巴音前达门苏木苏木长
巴根那 乌盖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玉晶同志兼任,负责统一调度各部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苏木镇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作用,大力宣传本方案,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由旗政府办、旗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监督检查组,重点抽查各苏木镇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苏木镇开展例行检查情况,各嘎查村、组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移送条件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
实施方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和防控的关键时期,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限制动物防疫人员进村入户,防疫急需的疫苗等物资采购运送受阻等新问题,农牧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在搞好农村牧区新冠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1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新肺炎防指〔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旗2020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决定从2020年3月11日—5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现将会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战目标和任务
(一)非洲猪瘟防控
1.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及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工作状态,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市相关兽医工作要点,切实落实各项关键防控措施,提升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加大非洲猪瘟排查力度,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时评估防控效果、摸清病原分布底数,掌握疫病流行态势,确保非洲猪瘟无疫情。
2.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0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案。同时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3.着力提升防控能力。疫控中心和基层兽医站要通过微信、电话等平台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养猪场和种猪场的清洗消毒工作,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提高全旗20头以上养猪场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1.家禽H7N9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存栏家禽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强制免疫。
2.畜间布病。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乌拉特后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开展。
3.口蹄疫。对所有存栏羊、牛、骆驼全部用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强制免疫。同时,在春防过程中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建立补免制度。对新生畜和新补栏畜适时开展补免工作。
4.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鉴于非洲猪瘟外观症状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外观症状相似,在2020年春防期间,各苏木镇兽医站要加强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为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做实基础性工作。
5.小反刍兽疫。对新生羔羊和新购入羊用小反刍兽疫灭活疫苗实施强制免疫。同时,各地要建立补免周,及时跟进小反刍兽疫的补免工作。
6.羊包虫病(细粒棘球蚴)。对所有存栏羊用羊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实施强制免疫。根据我旗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包虫病免疫集中在每年的8月份开展,这样就避开秋季与其它病种免疫的冲突,也可有效降低对羊群自然繁殖的影响。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必须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密度要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要达到100%。同时,在免疫前开展小区实验工作,确认无应急反应后再进行大规模免疫。
7.倒场畜的管理。各地要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点对2019年秋季倒场牲畜进行严密监管,安排专人跟踪服务,返场前及时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避免输入性疫情的发生。
8.计划免疫病种。对鸡新城疫、羊痘、羊三病、狂犬病等计划免疫的动物病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免疫。
9.犬包虫病驱虫。对全旗所有登记在册的有主牧犬开展“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工作,一年确保12次。
10.健全完善动物免疫档案。畜禽免疫后要规范填写《动物免疫台账》和《动物户口本》,犬驱虫后要填写《犬包虫病驱虫登记册》,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防疫、消毒和补免等情况。
11.强化消毒灭源工作。集中免疫同步对动物饲养场所、饲具、周边环境及布病新老疫点等进行预防性消毒,有效杀灭自然界野毒(菌)。
1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战期间,要重点对非洲猪瘟、口蹄疫、家禽H7N9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羊细粒棘球蚴、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各地要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炭疽、狂犬病、疯牛病、牛肺疫、羊痒病、蓝舌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特别是边境一线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分析与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畜禽异常死亡等情况。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预警预报和疫情核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牧区苏木镇要加强对牧民反应强烈的羊间歇性腹泻病的流调工作,准确记录、掌握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上级业务部门。
13.适时开展疫病检测工作。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集中免疫后要适时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禽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抗体水平和病原感染情况,合格率达不到70%的畜禽群体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病原学阳性畜禽按规定要求果断处置。
(三)动物卫生监管
1、强化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压实防控责任,各苏木镇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控非洲猪瘟的总体部署和政策规定,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官方兽医熟练掌握防控知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防控非洲猪瘟的相关规定,履行好监管责任;让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的管理相对人家喻户晓,落实好主体责任,努力营造群防群控局面。使“七要”“九必追”“五不补”“八条禁令”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扩大非洲猪瘟防控成果。要强化疫情举报线索核查、外来生猪及其产品溯源排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监管;督促养殖场业主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或含猪血粉饲料喂猪;严格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监督;严肃查处逃避检疫、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随意丢弃及买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规范产地检疫。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对检疫申报点的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软硬件的配套。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各项规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合格出证等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屠宰检疫监管。督导屠宰企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宰前和宰后检疫制度、巡监抽检等制度,规范检疫操作。强化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完善屠宰检疫各项工作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坚决堵住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流向市场或者加工场所。督导定点屠宰企业强化非洲猪瘟、“瘦肉精”和药物残留的检测,严把出证关。三是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的检疫监管。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对种用乳用动物未达到健康标准,未按规定提供疫病检测报告的不得受理。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严防动物疫病跨区长距离传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四是强化检疫监管工作。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对申报受理的动物检疫率达到100%。对牛羊屠宰企业巡监抽检覆盖面100%;经审批跨省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监管100%;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率100%,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100%。动物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兽药经营场所监管覆盖面100%。五是强化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监督。严格落实2018年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对强制免疫不在有效保护期内、规定动物疫病检测不合格的动物,不得签发检疫证明,严格限制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地区或场群向低风险地区或场群移动。加大对养殖者履行动物防疫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其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疫病区域化管理进程。
充分应用手机版和屠宰环节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加强官方兽医和协检员信息化操作技术培训,提高官方兽医手机出证率,达到通过信息数据进行官方兽医工作考核的目的。加快推进协检员注册工作,规范协检员的现场协检照片及资料的拍摄上传工作,实现协检工作与官方兽医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无缝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跨区域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动物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会战时间及步骤
会战组织动员、免疫实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10日—3月15日)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监测计划。要利用微信、广播、防疫手册等平台培训防疫人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提升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为全面完成会战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当地畜禽存栏数量,旗疫控中心于3月5日-7日通过多方协调,及时组织订购各种疫苗,春防所需各种疫苗已全部到位。稀释液、诊断液、消毒液、防疫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正在逐步解决。
(二)免疫实战阶段(3月16日—5月3日)
集中免疫期间,各苏木镇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国家各种动物疫病防治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春防会战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4日—5月13日
各苏木镇要利用10天时间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漏,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旗疫控中心。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职能。各苏木镇、有关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春防会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制度。及时召开专门的视频会议,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周密、科学、有序的安排部署。旗紧急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春防会战各项工作。
2.稳定现有动物防疫队伍,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各苏木镇不能受机构改革的影响,切实保障现有防疫队伍稳定,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能干事。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疫员工资、生药费、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实验室诊断试剂等动物防疫经费足额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农牧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全面推进广大养殖场户防疫义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布病、包虫病、高致病性流感的防控宣传,真正把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升高危人群自我防控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部门职能职责
1.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在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规范动物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加强联防联控,认真执行春防会战进度周报制,各苏木镇兽医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免疫进度等相关情况信息,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完善全旗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
旗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应急预案的收集和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工作。各苏木镇、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结合春防会战集中免疫和日常疫情巡查等工作,对动物养殖场、流通环节、屠宰和加工等环节通过采取常规和紧急流调等方式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强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实验室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全力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在集中免疫和对新补栏、近期调入动物补免时,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内疫不发生。坚决维护生物药品由旗疫控中心统一提供使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兽用生物药品行为。在免疫过程中,如出现拒绝、躲避、抵抗防疫等影响正常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旗农牧业局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加大助防投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动物防疫责任意识,加大助防资金投入,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嘎查村动物防疫室建设。各苏木镇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嘎查村动物防疫室,以此解决防疫中疫苗有效保存和产地检疫报检的问题。
(四)严格规范操作,按要求保存和使用疫苗。各苏木镇兽医站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剂量不可随意加大,杜绝浪费疫苗现象,同时要严格冷藏保存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免疫质量和效果。
(五)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各苏木镇、嘎查村要认真落实防疫场所和车辆清洗消毒,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动物防疫物资,畅通调运渠道,满足防疫工作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选择和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用品,规范使用防护设备,科学使用消毒剂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各苏木镇要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监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
(六)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是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旗政府目标考核之中,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苏木镇、嘎查村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以嘎查村为基本单位,划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辖区管理和动物免疫工作行政和技术责任制,苏木镇、嘎查村干部组织实施动物免疫工作,苏木镇兽医站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实现全旗动物免疫工作村村有人管,户户有人抓的局面,切实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各苏木镇在春防会战期间,加大自查验收力度,查遗补漏,坚决杜绝防疫死角和漏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春防工作成效,旗政府督查室将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苏木镇春防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情况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乌拉特后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后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后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旗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布病。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
2020年要按期完成上三级下达的畜间布病防控任务,推进免疫无疫区建设,守住畜间布病控制区标准底线,畜间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畜人感染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
二、防控任务
(一)打造免疫无疫区,全面巩固畜间布病控制区标准。后山地区根据近两年主动普查和人间网报病例溯源监测,阳性率低于0.1%,人间网报病例每个嘎查低于2人,自然屏障较好的潮格温都尔镇(西尼乌素嘎查、巴音努日布嘎查)巴音前达门苏木(巴音呼热嘎查、巴音查干嘎查)获各琦苏木(前达门嘎查、巴拉鸟拉嘎查)适时开展监测净化,以上6个嘎查的牛羊按照自繁自养,只出不进的原则流动;今年,在2019年监测基础上,按照整村整群推进的原则继续开展布病检测净化,检出的阳性畜全部扑杀淘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种公畜100%进行检测,结合春防会战做好新补栏种公畜的基线调查;对人间网报布病新患者饲养的羊、牛和流产疑似布病的羊和牛及时开展溯源性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检出阳性畜及时全部扑杀淘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群畜必须全部进行布病苗灌服免疫,如有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必须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强化消毒灭源工作,紧抓春秋防疫和高温季节三个消毒时间段不放松,努力推广免疫和普检前的压尘消毒工作,力争消毒工作科学规范;对调入我旗的外来牛羊全部进行布病血清学检测,检测出的阳性牛羊全部扑杀淘汰并无害化处理;加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坚决执行无检疫证明进入我旗的牛羊布病监测全覆盖,检测出的阳性畜无偿扑杀,以此防止外源性布病疫情传入我旗;及时对新生仔畜及新补栏畜的灌服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强化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对基层防疫员和从事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屠宰贩运、加工、销售等有关人员进行布病防控有关法规、政策、技术、个人防护等知识进行宣传培训。同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布病防控知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三)落实强制灌服免疫。强化内防,灌服免疫是主要措施。2020年,继续按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以嘎查村为单位组建布病防控专业队,规范开展灌服免疫。全旗羊、牛在10-11月份进行集中免疫,新补栏羊、牛适时进行补免,羊、牛种公畜禁止免疫。规范填写免疫档案记录,做好辖区内奶牛免疫情况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强化消毒灭源工作。按照《自治区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历年来的280个畜间新老疫点进行规范化消毒灭源。各苏木镇要以历年现场培训会的要求和程序对辖区内的牲畜圈舍、牲畜交易场所、屠宰场等要使用大中型消毒机械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前必须对场、圈舍进行清扫,湿透度达到3厘米以上。
(五)全力完成畜间布病主动普查工作。2020年,主动普查要以上一年度检测为基础继续按照整村整群推进的原则继续开展布病检测净化工作;对2019年新发疫点上和周边场群的(3月龄以上新生羔羊、1周岁后备羊、成年羊各占1/3的比例)羊进行抽检;种公畜100%检测,检出的阳性畜全部扑杀淘汰并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奶牛“两病”防控工作。7-8月份,推进奶牛布病、结核病“两病”监测工作,检出的阳性畜全部扑杀淘汰并无害化处理,同时建立“两病”净化场、净化区,分区逐步净化“两病”。
三、防控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旗级、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各级政府成立布病防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各嘎查村要组建布病免疫专业队伍,旗政府与苏木镇政府签定责任状,苏木镇政府与村嘎查签定责任状,基层兽医站与防疫员签定责任状,形成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卫计、农牧部门协作机制。卫计、农牧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定期对布病防控工作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分析疫情形势,评估疫情风险和防控效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布病防控专业队的建设。各苏木镇要以嘎查(村)为单位成立由苏木镇嘎查(村)干部、防疫员、助防员组成的专业防控队伍,每个工作队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疫苗灌服、消毒、防控档案记录等工作,每户工作结束后,要由嘎查(村)领导、防疫员、畜主进行签字确认,保证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在集中免疫期间,各苏木镇必须在每个嘎查村配备至少2名助防员,并将助防员工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发放,同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固定助防员工资,建立长效机制,以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个人防护。布病属人畜共患病,要求所有参与防控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护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凡与疫苗、牲畜接触的人员要穿防护服和雨鞋、戴口罩、手套、眼套(眼镜),工作期间禁止喝水、吃零食、吸烟等,工作结束后,对手、鞋底进行消毒,凡因防护不到位、消毒不彻底造成人员感染的,按照《乌拉特后旗嘎查村防疫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实行市场准入,严格报批、报检制度。加强市场巡查严密监控养殖场、交易市场流通动态,全面推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不免疫不挂标、不挂标不检疫、不检疫不准上市流通”。严禁从布病高风险旗县区调入牛羊。全旗在各苏木镇都建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养殖户调运活畜必须凭借非疫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畜布病检验报告在24小时内向调入地动监所进行报批报检,待监督检查申批后方可进入。
(六)强化督促检查。布病防控期间和结束后,将由旗委、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苏木镇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经费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工作力度不够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苏木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苏木镇主要领导,核减畜间布病防控经费,责成限期完成。
乌拉特后旗红十字会2020年第一季度捐赠款物
收支情况公示
乌拉特后旗红十字会募捐专户上年结转2225071.57元。
一、2020年1月-3月接收“博爱一日捐”20000元,收入利息3013.75元。
2020年1月-3月“博爱一日捐”支出126350元,其中:
1.“博爱送万家”活动大病特困救助116900元。
2.“博爱进校园”活动5000元。
3.购买宣传活动音响4420元,运费30元 。
二、2020年2月1日-4月1日接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4732506.86元。
2020年2月1日-4月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支出:
1.委托旗卫健委采购疫情防控物资2761700元。
2.拨付疫情防控定向捐款908747.2元,其中:湖北武汉29900元,巴音宝力格镇340982元,巴音宝力格镇蒙汉社区5000元,呼和温都尔镇130961元,潮格温都尔镇118780元,巴音前达门苏木116344.2元,巴音前达门苏木巴音哈哨嘎查10000元,获各琦苏木54740元,乌盖苏木30200,乌盖苏木金门嘎查20000元,乌盖苏木巴音塔拉嘎查10000元,蒙医院36240元,旗医院2600元,红十字会志愿者送爱心餐食材采购3000元。
3.拨付旗政法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运行经费100000元。
4.拨付旗教育局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金300000元。
截止4月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支出合计:4070447.2元,结余:662059.66元。
三、接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价值555720元,已全部分配完毕。(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分配给我旗的价值100000元的牛奶)
乌拉特后旗红十字会
2020年4月15日
建设项目的公示
巴音宝力格镇扶贫产业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是我旗扶贫产业项目之一,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实施。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进入施工期,现将建设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1.实施地点: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五支渠村。
2.建设性质:新建
3.时间进度:2020年3月——2020年11月
4.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林果经济255亩,栽植杜梨、海棠、酸枣、山桃、西梅、红梨、鸡心果等果树35445株。
5.带动减贫机制:带动贫困户25户62人,经济林建设需要三年才能实现效益,五支渠村合作社在三年的经济林抚育过程中,吸纳有劳动力、有一定技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幼苗抚育到经济林挂果全程参与,使他们真正成为经济林的技术人员。三年挂果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包部分果园自主经营,年收入从产期到盛果期逐年上涨每亩(1000-8000元)稳定脱贫,保证脱贫成果的稳定长效。
6.投资预算:68.43万元
7.资金来源:项目所需建设投资68.43万元,其中:申请乌拉特后旗扶贫资金30万元,占总投资的43.8%。自筹资金38.43万元,占总投资的56.2%。
8.实施单位: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五支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9.产权归属: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五支渠村集体
10.绩效目标:项目各项财务经济指标分别为:三年后预计实现年新增利润15.3万元,占总投资利润率51%,扶贫资金年收益预期4万元,其中2万元为集体收益,2万元用于帮贫困户增收。
如有异议请在2020年6月16日前通过电话0478-4665060反馈。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
公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