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乌拉特后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及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公布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合理引导用水,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发改费字[2016]2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情况,特制定乌拉特后旗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及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制定结果向社会给予公布:
一、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范围
(一)巴音宝力格镇镇区“实行一表一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以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合用表(总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结算。
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级水量的制度原则和基数
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基本水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地供水部门到户的居民自来水价格。每户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月基础水量增加2.7吨。
分级 | 户均月用水量(吨) | 级差 | 执行价格(元) |
第一级 | 0-8吨(含8吨) | 1 | 3元(不含污水处理费) |
第二级 | 8-12吨(含12吨) | 1.5 | 4.5元(不含污水处理费) |
第三级 | 12吨以上 | 3 | 9元(不含污水处理费) |
三、居民阶梯水价计价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家庭生活每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阶梯水量的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四、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
我旗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调整为居民1.00元/吨;现执行标准为居民0.80元/吨,非居民1.16元/吨,按照要求,居民污水处理费最低应调至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五、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1个月(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乌拉特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